为了保护野生动物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及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我市部分河道禁止钓鱼、捕杀野生动物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特通告如下:
一、小凌河段西至锦凌水库,东至渠首;女儿河段西至凌西大街女儿河桥,东至小凌河与女儿河两河交汇处为禁止钓鱼区域。
二、严禁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禁止任何人擅自进入鸟类栖息越冬河道,禁止随意投食,禁止在野生动物栖息区域及周边(含上空)操控飞行器、燃放鞭炮及其他有别于自然生态和常规的异声、异光、异色等惊扰鸟类栖息的活动。
三、市住建、公安、林草、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开展联合整治,加强宣传,严格执法,坚持在联合治理的基础上依法严厉打击钓鱼、捕杀野生动物行为。
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本辖区日常巡查管控工作,公安部门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进行处理。
五、对违禁人员进行说服劝离、训诫,对屡教不改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锦州市公安局
锦州市林业和草原局
锦州市生态环境局
锦州市水利局
锦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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