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国海钓赛事活动管理,规范海上钓场和钓点建设,提升配套服务,约束海钓爱好者行为,促进海钓赛事活动规范持续、健康有序地发展。现就全国海钓赛事活动管理作如下要求:
一、开展海钓赛事活动应严格遵守涉及渔业、环境、海岛、交通等制定的法律法规,以及各地方管理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地方规范和准则。
二、海钓赛事活动的举办应该以保护鱼类资源和生态环境为前提,倡导具有社会责任和道德规范的海钓活动。
三、严禁在禁捕禁钓区域内组织海钓赛事活动。严禁在基于安全、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而划定的特殊区域(如: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钻井平台、风电海洋牧场)周边组织海钓赛事活动。
四、严禁在有明确规定的区域超鱼种、超标准(鱼获的尺寸)、超重量(鱼获重量)开展海钓赛事活动。严禁在有明确规定的禁捕禁钓季节组织海钓赛事活动。
五、严禁“三无船舶”参与海钓赛事活动。督促参与海钓赛事活动的船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强化进出港报告义务,安装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卫星定位通讯终端等装置,并为乘员配备救生衣和定位设备。服从地方相关部门管制,不超载、不超航区超抗风能力等级航行、不夜航、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
六、加强对船员、安全员、导钓员、裁判员等海钓赛事活动的服务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培训。服务人员应该熟悉本地海域情况,了解钓点的风向、风力、水流、水深、水面能见度、潮汐时间等海钓相关信息。同时,还应该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常识,熟悉珍稀物种资源及相关的保护要求,了解本地民俗文化,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发生。
七、开展海钓赛事活动时应确保钓场环境整洁,应当规范参与者行为,不随意丢弃垃圾,对作钓过程中使用过的断钩、短线、铅坠等物品带回岸边作集中处理,以免造成海洋污染和生态破坏。
八、未成年及65岁以上人员不建议参与海钓赛事活动。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和行动不便者不宜参加海钓活动。
九、密切关注海洋天气预报,制订周密的安全预案和应急预案。在海上通讯(对讲机)、安全及救援装备(救生衣、救生圈、登礁鞋、坐垫)、医疗药品(防暑降温、解毒剂、晕船药、消炎药)等方面做好充足准备。
十、提高防范风险意识,加强海钓赛事活动风险管控。做到事前监督,事中巡检,事后检查。建立处罚机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退赛、取消资格的处置。对违反相关法规及限制的,由管理部门按规定予以查处,对造成责任事故或社会影响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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