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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永定龙湖“天永杯”船钓路亚精英赛规程

2024-06-24 407 次浏览 0个评论

主办单位

福建省钓鱼协会

广东省钓鱼协会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龙岩市永定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龙岩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永定区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

龙岩市永定区仙师镇党委、政府

百筏百中(福建)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永定·龙湖国际路亚基地 

协办单位

福建土楼龙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龙湖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单位

江苏百筏百中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媒体支持

CCTV5、湖南广播电视台快乐垂钓频道、四海钓鱼频道;抖音APP直播平台、CAA官网及公众号、中钓聚力小程序、《搏鱼天下》电子刊、《中国钓鱼》杂志、快手、永定区融媒体中心、永定网、湖北休闲指南频道、海峡钓鱼网等媒体。

赛事类别

福建省级积分赛

参赛人数及船只要求

1、参赛人员年龄需在 18 周岁以上, 65 周岁以下,如未满 18 周岁需监护人授权或陪同参赛。单人单艇,限报60人。

2、本场为单人单艇赛,选手使用个人自带船只,船只动力最高不得超过 300P。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油动电动均可。

3、不许使用充气船参赛。 

比赛时间

2024年7月6日-7日

比赛地点

福建省永定区龙湖景区游客服务中心(仙师镇恩全村)

比赛项目

船钓路亚混合鱼重量赛。

比赛办法和成绩计算方法

1、本次比赛为船钓路亚混合鱼重量赛,选手必须使用标准路亚装备(路亚竿、 渔轮、路亚饵)。比赛为二天,一天一场,每场六小时。不许使用虫饵、活饵。

2、有效鱼:翘嘴、罗非、赤眼鳟、军鱼、七星鲈、加州鲈鱼、鲶鱼、 青梢,斑鳜。计量时死鱼无效。

3、每人每天一场计量共10尾25 公分(含)以上的有效鱼获重量,10尾以上请即时放流。两天两场共20尾总重量决定参赛选手名次,总重量相同,依次比较首日总重量、再相同抽签决定名次。

4、参赛选手自备路亚艇,统一时间出发作钓。

5、每人自备摄像仪(记录仪),以确保鱼获的真实性。鱼获如有争议,当事人必须向组委会提供鱼获视频或影像。

6、第二天比赛,组委会有权选派裁判或工作人员对首日排名靠前的选手进行监督随访。

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第一名:奖金 100000元 奖杯、证书

第二名:奖金 20000元 奖杯、证书

第三名:奖金 10000元 奖杯、证书

第四名至第十名:奖金 3000元、证书

第十一名至二十名: 奖品、证书

赛事服务费及报名、报到

(一)赛事服务费:每人2500元。组委会提供参赛服装、帽子及比赛当日的午餐、饮用水,其他交通食宿费用运动员自理。因故不能参加比赛或因违规被取消比赛资格者,赛事服务费一律不予退还。

(二)报名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30日,报满为止。

报名联系人:彭基顺

联系电话:13307182773(微信同号)

快递联系人: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峰市镇龙湖国际路亚基地,

小邓18259214662

客房联系人:丁主任13260800215

试钓联系人:王光烨17671743400

(三)报到

请参赛人携带智能手机于2024年7月4日15:30前到福建省永定区龙湖景区游客服务中心(仙师镇恩全村)报到。

裁判员

本次比赛总裁判长、成统裁判长由钓鱼协会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总裁判长和主办方协商选派。

竞赛日程安排

7月5日

13:00—15:30  运动员报到

16:00—16:30   开幕式

7月6日

8:00—8:30    点录抽签

8:30—9:30    赛前准备

9:30—15:30   比 赛

7月7日

8:00—8:30    点录抽签

8:30—9:00    赛前准备

9:00—15:00   比 赛

15:00—15:30  计 量

15:30—16:00  颁 奖、闭幕

竞 赛 规 则

一、出发与返回

1、所有船只在码头,听从裁判口令,统一出发。

2、比赛正式开始前 20 分钟,钓手必须登船,验船并检查船只所有储物空间及个人携带物品内是否夹带有比赛有效鱼,如果发现情况应立即向裁判报告。

3、在钓手检查后,裁判将再次检查参赛船只及个人携带物品,如发现有夹带比赛有效鱼的情况,将不论动机视为违规并给予重罚。

4、钓手必须在规定时间出发与返回码头,返回迟到,将相应扣减成绩。

5、总裁判长会现场随机安排裁裁判或摄像人员随船,运动员不得拒绝。

二、作钓范围

1、所有钓手必须着救生衣在组委会划定的范围内作钓。现场强调作钓区域。

2、钓手只允许在船只上作钓,禁止弃船登岸,遇紧急情况,需征得裁判同意后弃船登岸。

3、赛时禁止向任何船只不能驶入的障碍区进行抛投(如:非连通水域干涸的水塘、水坑和任何拦网内、网箱内),连通水域的倒树、草区、乱石结构除外。

4、主航道区域两船交汇时,应保持 50 米以上行驶距离,禁止在非主航道区域全速行驶。 

三、装备及试钓

1、本次比赛为淡水路亚比赛,选手必须使用标准路亚装备(路亚竿、渔轮、路亚饵)。使用其他装备者所有渔获均记无效,可以使用探鱼器、抄网、GPS 等电子设备。

2、比赛中只能使用标准拟饵(软饵、硬饵、亮片及其它配件、不可使用活饵、粉饵等),作钓期间只允许一根竿子下水作钓,禁止拖钓,比赛期间可用有倒刺钩,出于对鱼体保护,组委会建议少用。

3、禁止倒钓使用 2 个及以上的钓钩以及阿拉巴马钓组。

四、渔获及保存

1、 25cm(含)以上的鱼可以入护保存。

2、比赛时间截止,未钓获上船的一律不计成绩。

3、各钓手应尽到妥善保管渔获鲜活的义务,出现胀气情况的渔获,必须进行穿刺放气。

五、成绩统计

1、本次比赛的有效鱼种为 25cm(含)以上有效鱼种。

2、二天比赛分别取二十尾总重,总重最重者优胜获得冠军。总重相同,依次比较首日总重、抽签决定名次。

3、选手需在比赛规定结束时间内到达主席台,将渔获交给裁判记分(船艇动力和故障不得作为逾期到达集合点的理由,请选手自行掌握好回程时间)。

4、选手需保证渔获鲜活,裁判员记录成绩后选手应当场签字确认,死亡渔获不计成绩。(渔获成活以是否能自主鳃动为判别标准,上岸后经裁判确认有效的渔获即为有效)

六、处罚与罚分

1、比赛中出现违规情况,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重、取消单场比赛成绩的处罚。

2、以下行为,裁判将给予警告 1 次。

①迟到、抢先出发。

②未穿戴救生衣。

③其他不服从现场裁判指挥的行为。

3、以下行为,将导致罚重(在总重中扣减)。

①经裁判警告后再次抢先出发,罚 300 克。

②接近先达标点船只 50 米半径以内进行施钓,经裁判警告后拒不改正,罚 300克。

③超出作钓区作钓,证据清晰者,罚重 1000 克。

④在规定时间内,选手未返回码头禁钓区内,每超出 1 分钟罚 100 克(未满整分钟按+1 计算,如 30 秒算作 1 分钟,1 分 30 秒算作 2 分钟)。抵达码头禁钓区视为抵达终点。(赛前校对时间,比赛时间以赛前裁判校对时间为准)

⑤未征得裁判同意,私自弃船登岸,罚 300 克。

⑥称重时渔获死亡或小于 25cm,该尾鱼无效,且总成绩扣除 100 克。

⑦蓄意干扰他人作钓行为的,经裁判裁决,总成绩扣除 1000 克。

⑧作钓过程只有一根竿子入水作钓,否则总成绩扣除 300 克。

⑨警告一次后,仍未穿戴救生衣,总成绩扣除 1000 克。

4、以下行为,将直接导致取消单场比赛成绩。

①在成绩上任何弄虚作假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赛前试钓及赛时出现打窝、放风筝、购买有效鱼等违法违规行为)。

②超过返回时间 10 分钟以上。

③在比赛期间,以任何方式夹带、私藏有效鱼的行为。

④私自弃船登岸拒不改正。

5、以下行为,一律取消比赛资格,并不予退款。

①比赛期间发现有选手用活饵、或向鱼体放其他物体(比如小石块、铅等)上岸称重。

②主办方有权取消不服从安排、肆意扰乱比赛正常进行的参赛者比赛资格,并不予退款。

③装备要求一旦发现违规情况将被立即取消比赛资格。

④比赛期间严禁钓手船只接触及窜鱼,发现取消比赛资格。

⑤比赛作弊者予以全国公示,终身禁赛。

七、安全与保险

1、参赛选手要有安全防范意识,在比赛期间,要服从组委会管理,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2、参赛选手要调整好身体状态,保证充足的休息,参赛期间不得酗酒,不得带病参赛。

3、参赛选手要正确判断自身的竞技状态,建议在报名参赛前进行规范的身体检查,在比赛过程中身体出现异常,应主动退出比赛,并与组委会及医务人员联系。

4、在赛场及周围出现安全事故及其它突发情况时,要听从大会专职安全管理人

员指挥,并要保持镇静。

5、参赛运动员,在参赛前后的往返途中要注意交通安全,防止交通安全事故。

6、参赛选手在整个比赛过程中必须穿着救生衣,违者裁判有权要求取消比赛资格。

7、参赛选手在整个比赛过程中要对船只设备进行保护和爱惜,损坏按照场地原价赔偿。

8、为保护自然环境,在比赛中所产生的垃圾要装入袋中并带回陆地处理。另外请避免将鱼钩等坚硬锋利物品滞留在比赛用船内,以免造成船体划伤,影响比赛使用。

9、所有钓手比赛前需了解学习安全驾驶须知。

八、不可抗力

1、如遇雷雨、大风、地震等不可抗力影响,裁判委员会可在赛前、赛中暂停、结束或中止比赛。裁判电话通知或者巡湖口头通知,半小时内需返回码头,超出时间将会视迟到论处。

2、比赛时间如超过 2 小时,比赛赛中提前结束比赛视为单场比赛有效。比赛中止并比赛时间小于 2 小时,本场比赛将不计入总成绩。

3、如临近返回时间突发大风,导致大多数参赛船只无法返回,裁判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置。

4、突发状况,比赛时遇比赛规则中未定状况,由裁判组协商解决,并由总裁判长最终裁定。

九、申诉与仲裁

1、投诉制度,比赛成绩宣布前选手可以向裁判组投诉其他选手的违规行为。并提供相应的图片、视频资料,由总裁判长裁决!

2、 申诉制度,比赛成绩宣布后 10 分钟之内,参赛选手对比赛有异议的可向裁判组申诉,申诉者需提交申诉表并交纳 1000 元,申诉成功全部退还。

3、仲裁制度 ,申诉内容的判决由仲裁委员会执行!仲裁委员会由主办方、承办方、赞助商方共同组成奇数人数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双方在场情况下进行投票表决申诉内容,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仲裁委员不得投弃权票。

4、所有参赛者一律视为遵从申诉仲裁制度,仲裁结果为最终比赛结果,不得更改!

十、免责申明

凡报名参加比赛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组委会将统一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请选手配合提供正确的个人信息,如因个人信息提交产生的错误,由选手本人承担。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上述内容解释权归赛事组委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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